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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項目的一部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16年1月13日發布新租賃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IFRS 16)。該新租賃準則要求承租人針對大多數租賃確認資產和負債。IFRS 16是繼2014年5月28日發布的新收入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同收入》(IFRS 15)之后,IASB和FASB聯合發布的第二個會計準則。2016年2月25日,FASB于發布了新租賃準則,該準則與IFRS 16存在幾項重大差異。但是,IASB和FASB強調各自發布的新租賃準則都將實現承租人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租賃相關的資產和負債,及增強財務報告透明度為主要目標。
新租賃準則將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在IFRS 15已經采用或與IFRS 16同時采用的前提下,新租賃準則允許提前采用。
租賃安排在許多企業的業務運營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大多數租賃交易(如經營租賃)并不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和計量,因此相關披露和列示不能滿足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需求并且缺乏租賃實體和非租賃實體財務報告的可比性。
新租賃準則不僅要求企業將現行經營租賃承諾的附注披露內容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租賃資產和負債,它的實施將給企業帶來遠超出財務影響的重大挑戰。